“二奶”问题以及因其引起的财产纠纷屡见不鲜。妻子与丈夫结婚多年但未登记是否可以认为是婚姻,事实婚姻如何界定?哪些案件可以提起自诉?
■事实婚姻
据蔡律师介绍,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可的婚姻关系。而事实婚姻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目前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2、《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后,1994年1月3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行之前,如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的可认定为是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法定条件的,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3、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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