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事实婚姻,哪些案件可以提起自诉
 
 

“二奶”问题以及因其引起的财产纠纷屡见不鲜。妻子与丈夫结婚多年但未登记是否可以认为是婚姻,事实婚姻如何界定?哪些案件可以提起自诉?

■事实婚姻

  据蔡律师介绍,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可的婚姻关系。而事实婚姻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目前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2、《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后,1994年1月3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行之前,如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的可认定为是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法定条件的,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3、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自诉案件

  其次就是一个自诉案件的问题。哪类案件可提起自诉?蔡律师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重婚罪、非法侵入住宅案。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同时此案证据中涉及到一个合法身份证的问题。蔡律师介绍,公民的身份证号是国家为每个公民从出生之日起约定的唯一、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公民的身份证号码由户口登记机关负责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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